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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理赔材料有不有效的问题

 07-02 10:55  悬赏 0  发布者:heping……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黄浦区 回答:(3)
我机动车碰擦非机动车 我全责 非机动车人员就医 现进入调解协商阶段 伤员一方出具了含医保自费的医疗发票1300元 以及70天医院开具的病假单以及单位敲章的月工资收入证明A4纸 
我机动车方是太平洋保险 请问这些单据保险公司予不予以理赔呢 或者应该让非机动车方出示哪些有效单据才可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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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02日 11时41分
让伤者起诉你和保险公司理赔。你自行和伤者调解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一定承认
追问:

那是不是 只要伤者拿得出证据 一切费用都由保险公司理赔 我只需出诉讼费?

回答:

得投保范围内 超出的你负责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好的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2 11:25
可伤者起诉保险公司来索赔。
  • [上海-浦东新区]
  • 李萃律师 VIP
  • 电话:18019123660
  • 149058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02 14:09
建议先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再支付给伤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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