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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法

广东 03-12 15:05  悬赏 0  发布者:风仔 给我留言  回答:(1)
吴律师你好:
     本人是做水电工程的,一年前由装饰公司判给工头的工程,工头将工程再判给本人,本人负责施工及管理员工,施工协议由工头对装饰公司签定的,而工头对本人及以下的员工并没有签定任何协议!
施工期间(2008年3月份)有员工受伤(铁线插进耳孔中),当时经在场人员问他有无事,本人当时叫他去就医,但当时他说无事不用去,到现时他说耳朵有问题,于是我建议他到劳动局作工伤确认,但他拒绝,于是我陪他到医院检查,检测结果属神经性耳鸣,并让医生给他配了药,就医费用都是由本人出,但是过两个星期后他又要求本人给他钱就医,本人应该怎么处理!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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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12 16:51
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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