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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山东-泰安 07-02 22:45  悬赏 0  发布者:xuqing……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电脑城搞电脑维修的,偶尔也回收电脑和笔记本,今天派出所和刑警带着一个盗窃犯罪嫌疑人来我这指认,说是先后几次在我这卖了所偷的电脑,然后把我带去了派出所询问,经过向我介绍情况我知道,确实有3个电脑是这伙人卖给我的(一个是台式机150收的,两个笔记本,一个150收的一个400收的),但这3个电脑是两伙人分3次卖给我的 ,第一次是台式机一男一女来卖给我的,第二次是两男一女来卖给我的一个笔记本,第三次是两男的来卖给我的一个笔记本(这两个男的是卖上一个笔记本的两个男的),这三次都是他们骗我说自己的我才收下了,也留了他们的身份证,也写了条。今天我在派出所录完资料和口供之后,交了五千块钱保证金,给我办了个取保候审。之后我问审讯我的刑警,他说如果物价局核价在2000以上就是刑事案,如果在2000以下就不是刑事案 就不怎么严重。对了,这3个电脑全部可以追回,明天我就都交到刑警大队去。我想知道下一步我应该怎么做,我毕竟是不知道这是赃物啊,真要是给我判个型,我可怎么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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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3 10:26
你好,如果对方卖给你的价格明显低于正常的价格,说明是有问题的,你多次收购是有过错的,可能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追问:

律师你好 ,所谓 正常的价格 ,是怎么定义的呢

回答:

一般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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