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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

山东-青岛 07-03 08:10  悬赏 0  发布者:太气人啦 给我留言  回答:(4)
请问:公司董事长在未经董事会讨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他方签定了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外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谢谢回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3 08:45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回复时间: 2014-07-03 09:15
如果公司章程对其转让股权没有规定可以不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其转让不符合法定程序
回复时间: 2014-07-03 09:38
不合法,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可以。请致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7-03 14:26
董事长转让股权的行为违法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的补充: 2014-07-03 14:27
如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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