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调解谈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吴健弘  牟金海  北京孟宪辉  申维丰  
已解决问题

电动车横穿马路撞上正常行使的机动车责任

 07-03 13:45  悬赏 0  发布者:137900……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佛山 回答:(3)
事故发生在离红绿灯路口150米远的位置,双向6车道.当时亮红灯,电动车从左侧机动车掉头车道,穿过等候红灯的我左侧两排车横过马路,我在最右侧车道之行,因发现电动车时距离4米左右,刹车无法立即停止,电动车撞上了我的左前侧车头,人摔倒后我车压住了她的脚,擦伤了手指头打两块皮,无出血.请问是我该负什么责任?之后我报警,对方要求私了,在警察当面签字了,我赔偿医疗费300元,请问这个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两天之后电动车主说情况严重了,要求在赔偿
问题补充:
是双方都在交警的处理单上签字的,但是交警没有给我们单据附件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03日 16时10分
如果伤者的确有进一步的损害,你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建议你不要跟对方私了,你让对方去起诉你,一切等对方起诉你再说。
追问:

我想知道的是这个情况我有责任吗?还有之前的当交警面双方签字的私了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假设对方起诉我了,我是否能够再报保险赔偿(之前因为金额很小,我没有报保险)谢谢!

回答:

是否有责任要看对方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他的损害与你们的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私了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对方发生的进一步损害远远大于私了金额的,你还是必须赔偿;不用报保险,对方起诉肯定会把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去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得非常详细!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3 16:41
由交警进行责任,然后根据过错再进行赔偿
追问:

当时因为对方要求私了,我赔款了300元,在交警的处理文件上面,双方都签字了的,难道这个没有法律效力吗?

回答:

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4-07-03 22:17
你好,需要结合处理单的内容来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北京朝阳区
福建厦门
福建莆田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742
山东 东营
人气:26743
广西 柳州
人气:713000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32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