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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法律关系

河南-济源 07-03 22:17  悬赏 0  发布者:2016春光……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先向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后向省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已先向市政府复议,不予受理,已具备行政复议前置条件),法院收到起诉状两个月后,给我送达开庭传票。开庭审理时,被告说本案已在行政复议,应驳回起诉。法庭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的法规驳回我的起诉。该案我有三个问题:1、开庭传票能否作为本案受理日期?2、行政复议不通知我(原告),况且,本案开庭时(行政复议时间已超过两个月,即法定答复日期)并没有答复。行政复议的依据是否成立?3、《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款是否适用本案?
  请高明的法学大家给予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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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3 22:24
答:如果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必须是先复议,不服后,才能够诉讼。
追问:

不是前置条件

回答:

答:那可以选择复议或者起诉,也可以对复议结果不服时,向法院起诉。

追问:

好心的律师朋友,问题是重新起诉很难,法大,权亦大,光法院接受我起诉状时间就拖了一年多,对一介平民来说,重新走入司法程序,难于上青天。当前,我的诉讼之路是否可以走下去。

回答:

答:我认为,有人提起复议,有人提起诉讼,等复议结果前,诉讼可以中止。日后可以恢复庭审。。

追问:

谢谢,你的职业情操真的很高尚!我以为你不在回答我的问题了。朱律师你真的很棒!

回答:

答:谢谢你对我的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7-03 22:25
1、受理日期以受理通知书上的为准。2、没有答复与行政复议是否成立是不同的。3、不适用本案。
追问:

没有受理通知书,受理日期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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