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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冤啊!!

河南-郑州 11-18 19:52  悬赏 0  发布者:wangfe…… 给我留言  回答:(1)
谁能帮我申冤!!!!
原告:王逢陈,成年,住河南省巩义市鲁庄镇后林村13组,楼板厂厂长
被告:王宏超,成年,住河南省巩义市鲁庄镇后林村12组,任巩义市鲁庄镇后林村村长
被告:杨洪福,成年,住河南省巩义市鲁庄镇后林村4组,任巩义市鲁庄镇后林村副支书记
诉讼请求
1、              请求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人赔偿对原告楼板厂非法破坏,以权谋私,强行占有,欺压民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              诉讼费、工本费、交通费、厂房因被破坏致停产误工费由被告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二被告人目无王法,以权谋私,于2009年6月12日组织一群不明身份人士,携带工具,不明来历铲车2台,对原告楼板厂进行暴力干涉,强行拆除,毁灭性破坏全厂设施,水电,仓库,水泥地面,机器设备,肆意抢走楼板厂生产物资,一刹那间使原本正常生产作业的楼板厂变成了废墟,给原告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高达贰拾万元整,二被告欺压百姓,以权谋私,无凭无据,抢占百姓的厂房,以达到其个人占有之目的,其二人行为恶劣,情节严重,法治社会,目无党纪,天理不容,找村镇政府,政府回避不予处理;找当地法院,法院推辞不予立案,一年下来,仍无音信,请问谁能给普通老百姓一个说法啊!老百姓的日子可怎么过啊!天理何在???冤!冤!冤!冤!冤!!!
具状人:王逢陈
电话:13460464065
201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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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19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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