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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管辖权

山东-青岛 11-18 20:22  悬赏 0  发布者:bzzhao…… 给我留言  回答:(1)
对于重婚 重婚人的犯罪行为地或主要行为地和长期居住地均为地级市A 而其户口所在地为B 那么其最初户籍所在地《从出生到17岁的所在地》C县 的公检法机关有没有权利管辖  被害人的最初户籍所在也是C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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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9 15:19
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实践中有的法院认为犯罪地应为婚姻登记地,也有的认为犯罪地为实际发生地。
但是被害人之前的户籍所在地通常是没有管辖权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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