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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2005年我爱人出车祸死亡至今没拿到赔偿款,我应该去哪讨回公道?

 07-04 11:54  悬赏 0  发布者:邓正明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西城区 回答:(12)
2005年我爱人下班路上发生车祸,经房山区法院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23万多元,西城区法院判工作单位赔偿24万,至今9年了,肇事司机和工作单位都没给付一分赔偿,我都申请了强制执行,9年了我没有间断过追讨这件事。可法院就说被告没有赔偿能力,没人理我。我现在就想讨回公道。爱人去世时两个孩子一个2岁,一个5岁。我自己去年腰腿骨折至今不能劳动。家里吃饭都成了问题。在此恳请有关部门领导能关注此事,给我一个解决困难的办法,我叫邓正明,电话13488734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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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04日 12时52分
第一,没有领导关注你的事。你的权益必须自已维护。
第二,多与执行法官沟通,采取必须的执行措施,
第三,公司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看是否能够追究股东赔偿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您好:我想问一下,因为9年了我还没有拿到赔偿,现在在执行,费用是否申请相应的增加,我在房山法院和西城区法院两个赔偿可不可以请一个律师,因为暂时付不起律师费我卡不可以拿到执行款再付律师费?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4 12:37
继续找法官,或者委托律师协助办理。
回复时间: 2014-07-04 12:44
你好,继续找法官,或者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4-07-04 12:59
积极寻找对方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
回复时间: 2014-07-04 13:04
搜集对方的财产线索,比如车辆或房产,把线索提交执行法厅,请求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7-04 13:07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7-04 13:10
你好,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7-04 13:20
你好,建议报警或者诉讼维权。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北京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5、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伤残,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根据受害人承受的肉体与精神痛苦情况给予一定金钱慰抚,给付数额可以根据伤残程度及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予以裁量。因侵害行为致受害人残疾的,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倍。受害人身体受到一般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确有必要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照致人残疾的情况酌减。
26、死者的近亲属以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死亡赔偿金的,应予支持。赔偿金数额可根据致害行为的性质、致害人的过错程度、请求权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与死者的关系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倍。死者的近亲属限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缺位的,形成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27、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的比例酌情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7-04 13:22
你好,多与办案法官联系、沟通.
回复时间: 2014-07-04 13:34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4-07-04 13:51
对法官沟通,继续申请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7-04 14:21
与执行法官沟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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