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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2010年获取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到了2014年才开始拆迁赔偿问题

贵州 07-04 12:05  悬赏 25  发布者:无知孩童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0年获取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到了2014年才开始拆迁,但拆迁赔偿却用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2011年已经废除了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条例》开始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知道房屋拆迁许可证可以延期,我想请问能以2010年条例赔偿的房价来赔给2014年的房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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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4 14:03
您好!
明显不合理的。
2010年的房价能和2014年的房价一样吗?!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7-04 13:31
您好!虽然是2011年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是您的拆迁房屋许可证是在2010年获取的,也就是说拆迁行为开始于2010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于您家拆迁补偿的相关事宜应该适用2001年颁布的旧规范。详情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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