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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及男方不配合如何解决?跪谢快速答案!

辽宁-抚顺 11-19 05:42  悬赏 0  发布者:孟彩之路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于2003年与日本人结婚并生一男孩,孩子是日本国籍。现7岁。儿子在中国生活4年多,中途没有回过日本。孩子的父亲3年半没有来中国探望过孩子了。只有我本人和父母一直在照看孩子。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加上语言交流的障碍,本人在婚姻生活过程中承受了很多的痛苦。婚后一直都受到丈夫及公婆的监视看管、以及很多导致婚姻出现问题的原因(无奈之下跟丈夫在通话过程中,把他及家人的过分行为的语言表述都通过摄像机记录下来)。丈夫不配合提供相关公证委托材料,我所持有夫妻各自持有的结婚证和丈夫的户籍藤本、住民票、护照复印件。以及丈夫手写的离婚意见书。在抚顺法院递交诉讼请求时,遭到法院的拒绝。原因是我提供不出来丈夫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的公证及委托证明书。我要求要孩子的抚养权,并且由男方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及教育费等(丈夫手写没按手印的意见书中提出孩子由我抚养的字样)。请问我该如何在国内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诉讼到判决生效需要多长时间?有什么好的建议及方法,本人在此拜谢各位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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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9 16:33
你应该委托律师办理该事,自己办理会比较复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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