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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职务侵占

广东-深圳 07-05 13:29  悬赏 0  发布者:yxl900……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我老婆和甲乙两人合开公司,甲乙两人在工商局的股权都写到甲老婆的名下共60%,我老婆40%。
私下我老婆、甲的老婆、乙签订了一份股东投资协议。
甲要求担任公司的财务,乙只投资不管理公司事务。

原因是这样:甲一直把公司资金转到他的个人账户,持续快一年了,现在大概有20万左右,公司股东有开会商量:允许甲把公司公帐转到甲老婆的私帐,但是他老婆的私帐必须把短信提醒功能通知到我老婆的手机,每个月必须把他老婆私帐的交易明细及资金统计数据发给我老婆。甲都没有实施,可不可以认为甲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未经公司同意,因为公司同意的附带条件甲没有实施。

6月5日,我老婆和甲产生了矛盾,6月5日至今,我们没有和甲取得任何联系,甲不接电话,不回短信。

7月2日,乙把公司公帐上的14万元转到了乙另外一个公司的公帐。是甲私下把公司公帐账户密码和U盾交给乙

现在我们要告甲和乙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立案的3个条件: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程度。

现在第一点有2个疑问:
1、甲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我在网上搜索,说中国法律承认事实劳动关系(请问是哪条法律第多少条)
2、乙和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但他是公司的事实股东(私下签订的协议),是否也满足第一个条件?如果不满足,是甲私下把公帐密码及U盾交给乙,这14万的责任是否由甲来承担。

之所以在网上咨询,是因为乙和当地公安局领导很熟,我们7月2日报案,公安局希望我们把职务侵占罪变成经济纠纷。所以我想自己把这些弄清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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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5 14:04
如果将法人的资产占着不拿出来,构成职务侵占。但他本身是管财务的,这种界定目前的法律没有很明确。
回复时间: 2014-07-05 15:06
涉嫌职务侵占罪,建议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7-05 15:31
很多东西不是在网上就可以查询并娴熟去操作的,建议找律师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
回复时间: 2014-07-06 10:41
1 只要有事实上雇佣关系,也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但是告甲侵占20万,目前不能成立。
2 乙是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的可能性,不能认定职务侵占。但甲帮助的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乙主要利用甲的职务便利,为共犯。
3  建议还是以经济纠纷的形式提起诉讼,等法院判决后再决定告诉侵占。
追问:

你好,谢谢你的回答。
甲的确存在侵占行为,为什么高他职务侵占不能成立?

回答:

公司资金转到个人账户上是违法的,甲作为财务在转账的时候,肯定做了财务处理,比如说用借款的方式,开现金支票取现再转等。很多小公司为避税都这么操作,现在在没有充分证据证实甲将那20万再挪用或者取现占为己有,不宜认定职务侵占。

回复时间: 2014-07-06 10:56
你可委托律师代为报案
回复时间: 2014-07-08 22:31
可以尝试报警,但是,因为当初协议可以转到私账,加上是财务,存在一定的界定问题。也可以采用民事的法律手段,要求对方返还转移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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