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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构成强奸罪?

四川-成都 07-06 07:30  悬赏 0  发布者:283035…… 给我留言  回答:(8)
男方17女方16,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共同居住半年,期间男女方父母知道,并且女去过男方家,后来双方分手,女方家长要求赔偿损失费,否则就告男方,这该怎么办?如果女方咬定是强迫发生性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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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6 17:30
您好,自愿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如定性为强奸,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回复时间: 2014-07-06 07:58
你好,不属于强奸。。
回复时间: 2014-07-06 08:41
强奸,虽说是违背妇女意愿而发生的性行为,但违背妇女意愿不只是因共陈述而定。你所说的情况要认定强奸证梳又足。
回复时间: 2014-07-06 09:05
一般证据不足难以认定为强奸罪。
回复时间: 2014-07-06 09:35
双方自愿则不是强奸
回复时间: 2014-07-06 09:59
自愿的前提下,不够成强奸罪。
回复时间: 2014-07-06 10:02
你好,双方自愿则不构成强奸。倘若是强奸,女方还会愿意跟南方同居半年?
回复时间: 2014-07-06 12:19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不属于强奸,对方要求赔偿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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