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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也算吗?
北京-海淀区 07-06 08:05 悬赏 0 发布者:又出交通事故…… 给我留言 回答:(7) 很久以前的一起房产买卖合同,一年前起诉过一次。当时开庭后,对方并没有提出时效问题,法官也没有提。后来撤诉。现在,我重新起诉,这次对方提到了时效,法官也问我怎么这么长时间后才起诉。假如存在时效的话,上次开庭已经审理过了,是不是应该从上次开庭算起?虽然我撤诉了,是不是也应该按照起诉过了重新计算时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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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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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06 09:00
您好!
1 应重新计算时效;
2 详情来电咨询
1 应重新计算时效;
2 详情来电咨询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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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7-06 09:41
时效应该从你上次起诉时重新计算。但如果你上次起诉时就已经过诉讼时效了,对方的时效抗辩就是成立的。
追问:
即使上次过了诉讼时效,但法官丝毫没提,按正常程序审理的。审理就是承认了案件,既然已经承认了,那就应该认可上次法庭审理的合法性。所以,应从上次重新计算!这让我想到了公产房,法庭上次宣判了,现在又重新提出公产房不应该受理,难道法庭会撤消上次的宣判吗?我想可能性不大!因为已经生效。这次的时效也是一样,因为上次的开庭已经生效,所以,应从上次开庭重新计算时效。
回答:
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断就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中断,你上次起诉时时效期间已满,何来中断?法律规定是客观存在的,不能随便加以突破。
追问:
审理本身即表明事实的存在
而且,房地产案件有时效吗?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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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7-06 09:42
应当重新计算时效
- [北京-海淀区]
- 徐卫东律师
- 11309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06 10:39
你好,这种情况应当重新计算时效的。
- [北京-朝阳区]
- 赵江涛律师
- 9059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06 13:17
应重新计算时效;
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买卖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及文章;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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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 [北京-朝阳区]
- 怀向阳律师
- 3779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06 23:42
你好,时效应该从你上次起诉时重新计算。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8-04 13:11
你好,诉讼时效应当从上一次起诉后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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