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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及抚养权问题的咨询

福建-宁德 11-19 12:08  悬赏 0  发布者:lihong……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与丈夫快八年,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渐淡,现准备协议离婚,但关于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主要有三个问题:
1.在福州市他名下有一婚前房产,只有他个人名字,好象法律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我们育有一子,若离婚后由女方抚养,这已协商;但我们没有住处,因此想让男方提供一房产,以后的抚养费及教育费均二人分担.男方有没有义务提供房产?
3.我还能不能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
问题补充:
协商不下,答应买房,可是却拖着,还有目前已经有了他几段婚外情的证据,这也是导致感情变淡的原因,现在能否要求得到更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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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19 12:38
可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0-11-19 14:46
1、婚前购买的房产部属于共同财产
2、没有义务,可以协商。
3、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0-11-19 22:59
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小孩双方负有抚养的义务。 双方最好先好好协商下,要是能和好就没有离婚的必要的。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如果你们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很是关键,要是能对小孩、财产以及你们的债务问题等协商一致,就可处理离婚了。要是协议离婚不成,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要是法院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的可能,一般就会判离了;如果一审判决不离,那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就会判决离婚了。同时,如果双方都要孩子,法院会根据谁抚养更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判决,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权,也要履行抚养权,抚养费至少要给到孩子满十八岁;如果十八岁以后孩子还继续读书,则抚养费可给可不给。离婚案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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