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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是否构成诈骗罪

河北-廊坊 07-06 11:32  悬赏 25  发布者:shelly…… 给我留言  回答:(0)
武汉人吴某和受骗人李某(河南人)于2010年偶遇相识,经一番交谈,吴某吹嘘自己原是开设计院的,也曾做过某单位会计,现虎落平阳,贫困潦倒,心有不甘,想请李某相助,待日后东山再起后全力回报。2010至2014年,吴某编造各种理由先后从李某处借款达10万余元,不仅信誓旦旦地保证以后会加倍偿还,还承诺自己会多送李某之子房子一套,涉世未深的李某,信以为真。
    期间,李某由于经济紧张,曾多次要求吴某偿还其欠款。吴某口头答应,也先后写过三次保证书,声明一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保证还款。但保证书到期后,吴某不仅不履行承诺,迟迟不还款,而且继续编造诸如家中出事、银行贷款办不下来等各种理由,让李某为其继续转钱至另一帐号,声称转了钱后,贷款下来后就立即偿还李某。
2012年吴某与李某一起在河南生活了半年之久。7月份,吴某为了脱身,告诉李某自己有“熟人”在洛阳帮忙找了份工作,自己去洛阳工作后,每月的收入用来偿还李某欠款。为了取得李某信任,还将李某带入其所谓“熟人”的公司及家中,在多方证明下吴某的熟人写了份担保书,大概内容是其本人担保吴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务必还款,且保证吴某每月的工资扣除后交于李某。结果,吴某在洛阳将近半年时间,不仅分文不还,还编造各种理由趁机返回老家武汉。
    回武汉后,吴某断断续和李某有联系,无非是让李某继续为其转钱至帐号。2013年7月,吴某打电话约李某前往武汉,电话中保证到武汉后会还款。结果,李某到达后,吴某再次以贷款办不下来为由,让李某为其再打5000元后才还钱。结果,李某未上其圈套,独自一人空手而归。
时至今日,吴某仍继续编造各种理由迟迟不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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