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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急!!

新疆 03-13 11:22  悬赏 20  发布者:k99699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厂一老职工因与个人发生口角,擅自离岗后其子代岗,在待岗中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左手受伤,我以支付所有医药费用及两次复查费用。(手恢复的不好,又重新做过手术)昨天复查回来后,我又报销了所有医药费用,除了不必要的开支外。可是今天一早,我收到了传票。他起诉了我!不明白!请求专业人来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现在他又要求我赔偿他3万多元。我已经为他花费了2万多,可是传票上竟然写着我拒绝支付复查费用!可是我昨天明明给他报销了!他还要求索赔3万!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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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13 11:24
如不是工伤,你单位无赔偿责任,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09-03-13 11:46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09-03-13 11:48
你厂因为默认了其子代岗工作,所以你厂与其子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你须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你应当赔偿多少,法律有规定,不是他要多少就赔多少的。不必过多的担心,好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09-03-14 11:18
如果是在工作中受伤,应该是属于工伤,具体的工伤处理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处理,他要求赔偿3万元是否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呢,还需要把案件情况了解以后才可以搞明白,建议你在当地找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09-03-14 19:47

  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生伤害,应该不属于工伤,对于对方要求支付的费用,你可以提交报销单据证实已经支付。最好能聘请律师为你厂代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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