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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电信强行延续合同怎么办

 07-08 02:49  悬赏 0  发布者:花满溪妈妈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3)
我2012年八月租住的时候用房东的身份证办理了电信宽带套餐业务,合同上是把宽带费优惠成话费返还给用户的,用不用都要交那么多钱,合同期限是两年,现在两年快到期了它们说我的话费积分可以兑换,当时也没有多想就兑换成话费,谁知道它们把兑换的三十元话费分成一年返还。现在我要离开这里去外地,去办理停机,它们说不可以,因为我合同又延续了一年,我本可以不管(因为不是我身份证)但是考虑房东老人不懂,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维权,按照合同时间办理停机消户呢?(当时积分换话费是手机短信操作的,只是在操作成功后才通知分一年返还,如果提前通知我肯定就不会兑换了,我怎么感觉是挖坑让我跳进去呢)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谢谢。
问题补充:
合同上会写明两年不能拆机停机,我就会注意到合理安排了。短信兑换时候却没有提示反款结束之前也不能拆机 停机 ,我等于不知情,它们没有履行告知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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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08日 09时35分
您好,直接找消协投诉处理。
追问:

你好 我应该以什么理由去投诉?消费欺诈吗?

回答:

可以,将您的情况如实告诉消协工作人员,由他们处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解答,简单易行,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8 08:5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涉嫌消费欺诈,侵犯你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7-08 09:01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你们之间的短信 也视为合同约定,如有表示合同续约的明示,则可认为合同延续。否则,合同于到期日终止。
追问:

短信只是提示兑换的积分话费分一年返还,没有提示说返还期内也不能办理停机等业务,我认为它们兑换积分也是我原来消费的利润,我可以随时不接受嘛。怎么还有硬赠送然后让我再消费的说法,算不算是消费欺诈,故意不明示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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