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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涉外婚姻?要解除婚姻应到哪儿起诉?

广东-韶关 07-08 18:12  悬赏 0  发布者:136805…… 给我留言  回答:(6)
甲(男)为香港居民,乙(女)为大陆居民,2010年6月甲到乙的户口所在地韶关市与乙登记结婚,现因夫妻矛盾激化、感情破裂,甲拟提出离婚诉讼,请问:
一、这种婚姻是否属于涉外婚姻? 
二、对起诉地点有无强制指定?甲诉乙,应该在香港?还是在韶关?

……敬请各位律师解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8 18:15
属于涉外婚姻,以被告所在地起诉,原告就被告原则。
回复时间: 2014-07-08 18:16
可以在香港或韶关均可以。
回复时间: 2014-07-08 18:18
属于涉外婚姻,你可以韶关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7-08 18:18
答:1、是;2、被告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向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所在地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7-08 20:11
可以在大陆法院起诉离婚!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可以单方面提出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7-11 22:08
您好。一般不作涉外婚姻处理。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去乙的户口所在地韶关市起诉解决。如需韶关律师帮助,可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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