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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案

陕西-汉中 07-08 22:08  悬赏 5  发布者:刘启宏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被告系兄弟关系,我们兄弟共四人,一个妹妹。被告为老大,我为老二,原老房坐北向南共五间正房、一间偏厦和一间空地。1991年4月分家时,老四分得西面第一间,老三分得自西向东第二间,我分得老房自西向东第三间,被告分得自西向东第四间,父母住自西向东第五间和一间偏厦。因家里人多房少,不够居住,老三和老四分别申请另批宅基地建房,二人所分两间老房折价处理给我(有分家协议、购房文约、契税票据为证),父母住的一间正房一间偏厦和一间空地上的树木折价转让给老大(被告)。分家当晚就形成了分家协议,父亲、兄弟四人分别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参与分家的村干部也分别签了字,第二天复印四份,兄弟四人一人一份。
  被告分家前在老房自西向东第二、第三间居住(即我所购老三的房屋和分给我的房屋)。分家后,我多次与其协商,要求他搬回分给他的房屋居住,但他却总是推脱,以种种借口不予腾房。后我又多次找亲戚、村干部调处此事,但由于他的胡搅蛮缠,20多年来一直调处无果。因我在本县城里工作城区暂有住处,加之顾及兄弟情分和影响,一直以来未和他发生正面冲突。
  2012年10月初,被告在未办理任何拆旧修新手续,未向我打招呼的情况下,私自在我三间房后和屋内挖基槽,造成我的房屋严重受损,无法居住(有照片为证),将我房后房西的15棵大树砍去,我原放置屋内的铁立松木料和钢管等物也不知去向。在他挖基槽、砍树期间,我几次好言相劝予以制止,但其根本不予理会,继续对我的房屋和财产私加损毁,于是,我就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出警予以制止,通过了解案情,警察认为无法解决,建议必须通过法律才能解决问题。于是我就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然而,城固县龙头法庭办案人员在审理此案过程中,被告矢口否认有分家协议,不承认自己的签字,办案人员不知是在没有了解清楚本案来龙去脉的情况下,还是受到了被告的收买,对我们提供的证据一一不予采信,并做出了“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错误判决,当时我对这个判决不服,本来要上诉的,当时咨询过律师和法律界人事,说法不一,有的建议重新确定案由起诉,有的建议上诉,正在徘徊不定时,错过了15天的有效期,没办法只有聘请了律师申请再审,从2013年7月开始申请,几经周折,上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做出了《民事裁定书》把案子发回城固县法院再审,仍由龙头法庭审理。在申请再审,龙头法庭做《判后答疑》期间,2013年8月1日,被告竟然把我的三间旧房全部拆除,拆房期间,我报了警,找了县国资局、镇政府、镇土管所、办案法庭,都推说房屋产权不明没法管,由于各级无人出面制止, 助长了被告的嚣张气焰,不但把房屋全部拆除,还将回家劝阻的妹妹打伤住院。在四处求助无望的情况下,我作为国家干部又不能动粗打架,加之被告属于泼皮无赖的亡命之徒,我犯不上和他一般见识,只有眼睁睁看着把房子拆毁,并在原宅基地上未经村镇审批划拨盖上了三层新房。在被告修新房期间,我曾经找过镇土管所两次,土管所两次下发了《责令停工通知书》。也找过龙头法庭,他们根本不予理睬,致使被告在2014年2月顺利的把房子建成。2014年4月8日龙头法庭才迟迟开庭,在开庭前,我收集了足够的证据(老三、老四分家过程和买房的证词以及分家时算账后被告所打的欠条等),有力的证明了分家协议的真实性,法庭上我明确表态,要求法律还我一个公道,维护我的正当权益,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原状。开庭后至今我苦苦等了整整三个月,盼来的是一张不痛不痒的中止诉讼《民事裁定书》,城固法院给镇政府下发了《司法建议函》,要求行政部门对被告的非法建房进行处理后再恢复诉讼。我从心底不服这个裁定,这分明是踢皮球。敬请有正义感的律师为我指点迷津,告诉我下一步我该怎么办?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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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7-08 23:34
建议及时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7-09 09:26
您好,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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