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李波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合伙企业设立

湖南-长沙 11-20 01:50  悬赏 15  发布者:dBa6239 回答:(1)
请问1、合伙企业法中,普通合伙人不能为国有企业,请问国有企业是如何认定的(有发现国有企业和其他公司一同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其中国有企业占股80%)2、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一旦有项目实现退出,可否向合伙人全部分配项目本金和收益?是否涉及公司制“减值”一样繁琐的手续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0 20:22
“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一家企业既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是根据他们在入股前的约定,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划分的。
收益的处理是财务的问题,主要是会计处理和各合伙人约定的问题,并不麻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西南宁
广东东莞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河北石家庄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南宁
人气:57062
广东 东莞
人气:385673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209
安徽 合肥
人气:104438
陕西 西安
人气:24558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12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