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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

 07-09 22:18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贵州-贵州 回答:(1)
产证上写的是我老婆的名字,现在要离婚了,一起还的贷款,那么肯定要还我一半,那么,房子增值的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是不是我也可以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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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09日 22时23分
首先,由于房产证上是您妻子的名字,因此我暂时只能推断房子属于您妻子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对于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可以返还给未分得房产的一方。对于房子的增值部分,新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婚后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的自然增值,应认定为您妻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所以,您只能得到偿还贷款您的出资份额。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虽然房产证上是您妻子的名字,但是房子并不一定是您妻子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是您父母出资买房,即使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您妻子的名字,离婚房产分割时,您也是有分割的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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