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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婚外情的证据,有外请对房产分割有什么影响

 07-10 08:13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河南-河南 回答:(1)
短信是不是可以作为他有婚外情的证据呢?可以以这个作为他有过错的证据吗?我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婚前我父母出资买的房,是不是就是我个人的婚前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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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10日 08时20分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看来,我国法律并没有把婚外情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但如果一方的婚外情已经发展到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程度,无过错方是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 在具体实践中,符合下列情况,法院还是有可能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首先,保证手机短信不被删除,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保存。 其次;将手机短信内容固定,可以请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再次,提起诉讼后,将公证文书或将固定的手机短信证据交给法院,或由法官对手机内容进行检验,并当场制成笔录。 只要是在婚前买的,登记你的名字,就是属于婚前财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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