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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重庆-万州 07-10 10:14  悬赏 20  发布者:3u590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开车与受害者同向行驶,将近受害者5米左右受害者突然闯马路,结果我车右反光镜将受害者擦伤,然后直接送医院检查撤了现场。事故责任书:我的全责。问:这种事故受害者有没有责任?
   现在受害者还在医院,现在检查出左侧第5根肋骨骨折,软组织伤。保险公司不出钱垫付医药费,受害者也不愿先垫付。目前我已经垫付了6千左右,我现在也经济周转不过来。问:受害者如果有责任是不是可以先行垫付?这种事怎么处理为好?
问题补充:
事发7月2日,当时是撤了现场的,现在交警下的责任书已经过了3天,责任书表明人与车是我的全责,保险公司现在说的是必须垫付到1万5以上保险公司才给于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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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0 10:44
你可以不再支付,待治疗告一段落后让受害者再行索赔。
我的补充: 2014-07-10 10:45
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那么应在收到后三天内提出复议的。
回复时间: 2014-07-10 10:53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受害者要承担一定责任。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追问:

我买的是全保,三者险是50万,除开保险公司赔偿之外我自己还需赔偿吗?

回答:

要根据总的赔偿金额而定。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7-10 11:11
如果你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以申诉。
回复时间: 2014-07-10 11:15
从你的描述来看,受害方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如果不是按简易程序在处理,你是有权利申请复核的。
同时,你可以不再支付医药费,让伤者自己付,然后你再根据法院判决来支付
回复时间: 2014-07-10 11:16
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 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4-07-10 11:23
你好,如果你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以申诉。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4-07-10 12:24
你可以不颠覆,找保险公司先行支付1万
回复时间: 2014-07-10 21:29
你可以不予垫付医疗费,喊伤者自己垫付,待医疗结束后一起计算赔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可以垫付1万的医疗费的。建议电话咨询周炜律师或者到周炜律师办公室咨询。
追问:

如果伤者借没钱为由不垫付!怎么办呢?他连自己的生活费都不愿出钱垫付,

回答:

你不管就行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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