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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辽宁 07-10 12:17  悬赏 20  发布者:derek9……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 我出了交通事故 对方是100%全责 我自己没有任何事情 可是我的朋友轻微脑震荡住院了 我的车已经送到4s店了 可是保险公司去看后 说还没有结算全部的赔偿 不能给报销 必须要我本人签字 现在的问题是 我下周就要出国 不能在国内 我也没出什么问题 只是修车 必须要我本人留在国内吗 有什么别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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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0 12:19
可以委托一个代理人。
回复时间: 2014-07-10 12:21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4-07-10 12:40
可以委托代理人。
回复时间: 2014-07-10 16:14
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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