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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与妻子一半产权已经公证但未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能不能撤销

 07-10 16:05  悬赏 0  发布者:布袋兔儿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9)
男方全家事前知道女方有心脏病。婚前男方父亲全资购房写男方名下,女方明知其父反对的情况下,多次以心脏病为由要求房产证加名字,男方无奈争吵同时考虑到其身体原因,在其父亲不知情之下签署了赠与女方一半房产的协议并经公证,目前还没有加名字也没有进行任何过户。现双方感情破裂,女方以心脏病要挟男方如果离婚要全部房产,男方不同意,并且想要撤销赠与行为,保住父亲的财产,可以撤销吗?
问题补充:
女方长期以心脏病为由多次假称自杀、自残,给男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且女方结婚两年来未工作,无经济来源,男方工资全交并一直协助其瞒骗男方家长,现在女方及家人要求要拿全部房产才同意离婚,有没有办法能够保住男方财产?
如果房子分给女方一半,女方不同意卖,要一直居住,男方的利益如何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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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10日 18时17分
您好,经过公证的赠与,一般不能撤销。女方要求得到全部房屋的要求你可以拒绝;如女方不同意协议离婚,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买房,你可以要求支付房屋一半的价款给你。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0 16:09
这是可以申请撤消的
回复时间: 2014-07-10 16:11
你好!一般来说,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如果有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回复时间: 2014-07-10 16:15
您好,签订赠与合同有效。
我的补充: 2014-07-10 16:17
不能撤销,除非女方有损害男方利益的行为。
追问:

长期以自杀自残威胁算不算损害男方利益呢?
本来考虑的是女方有病身体不好,希望给其补偿和安抚,可是现在变成直接要全部房产,男方才想撤销。
另外,女方不同意卖房,要一直居住,男方虽然有一半房产,但是怎么保障利益?女方会不会将来以心脏病,失去经济来源再次要求分割财产?

回答:

不算有损害男方利益。

追问:

女方不同意卖房,要一直居住,男方虽然有一半房产,但是怎么保障利益?女方会不会将来以心脏病,失去经济来源再次要求分割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7-10 16:18
您好,公证赠予,一般是不能撤销的。
回复时间: 2014-07-10 16:24
您好,签订赠与合同有效。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回复时间: 2014-07-10 16:39
你好,经过公证的赠与一般不能撤销。
回复时间: 2014-07-10 16:41
你好,已经办理了公证,但是没有过户,一方是可以去办理撤销,但是必须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建议你尽快与律师联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追问:

女方不同意卖房,要一直居住,男方虽然有一半房产,但是怎么保障利益?女方会不会将来以心脏病,失去经济来源再次要求分割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7-10 16:50
经过公证的赠与一般不能撤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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