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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3年,给楼下漏水,请问谁的责任?

陕西 07-10 16:29  悬赏 0  发布者:liangz……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房屋卫生间一个月前给楼下漏水,后来我家把卫生间砸开,发现漏水点是上水管道,最重要的是漏水点是一个管道接头,这个管道是交房的时候就有的,而且埋在地下。只有我家这个有接头,楼上楼下住户都是一根管子无接头。物业找施工方反映,施工方说是已过保质期,而且没有明文规定不能使用接头,请问我该怎么办?要是起诉,应该起诉谁?
问题补充:
是不是施工时地下水管不应该有接头,要是有接头应该告知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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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0 17:32
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4-07-10 17:44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回复时间: 2014-07-11 09:14
您好,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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