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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过了鉴定期限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安徽-滁州 11-20 18:23  悬赏 0  发布者:Crushm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电信局员工,在2009年8月22日在电杆上操作时,电杆突然断裂,倒下,致使我左腿胫骨骨折。在2010年5月5月15日做的取出钢板的手术(二次手术)。但到目前为止,医药费等费用公司仍未为我报销,我也不知道公司当时有没为我做工伤鉴定,我想问,现在去做工伤鉴定还能做么,如果不能做,我如何维护我自身的权利,让公司赔偿我的损失呢。(现在左腿二次手术已做过,左腿情况良好,但有时还会疼痛,并且不能吃重。)请专家为我解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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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20 18:39
根据你的陈述已经过了申请工伤的期间,法律规定工伤申请期限为一年。建议和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
回复时间: 2010-11-20 20:27
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必须申报工伤,否则就过了申请工伤的期限了,建议和单位协商解决,不行就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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