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李波  毕丽荣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网络传播淫秽色情

山东-烟台 07-11 20:58  悬赏 20  发布者:51107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朋友前些日子建了一影视网站。用自动化工具添加影片里夹带了10多部情色片 现本地文化执法大队给他打电话说他网站有 色情片,要提交给公安机关调查。朋友网站影片是13年11月添加的 一直没注意 这几部影片点击量加起来几百次点击 整个网站有收入500元广告费。不过还没有支付。网站5月份被吊销备案 关闭访问了 请问整个事怎么办才好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2 10:56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追问:

请问他这个情节。够不够判刑标准。能否缓刑

回复时间: 2014-07-12 15:01
违法行为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7-13 14:33
你好!你朋友的行为涉嫌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63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你朋友的涉案标不大,如果定罪的话,可能会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或者六个月拘役。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7-14 15:59
不严重的,可行政处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上海徐汇区
北京海淀区
浙江杭州
福建莆田
河北保定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36448
安徽 合肥
人气:282585
湖南 长沙
人气:543759
辽宁 大连
人气:13208
湖北 襄阳
人气:44178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