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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在附近的人里认识了1个男孩!而且就在他回他们东北老家时

陕西-榆林 07-12 08:44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在附近的人里认识了1个男孩!而且就在他回他们东北老家时!在火车上认识1个女人后!那个女人经常拿那个男孩的微信来要挟我发我自己的私密部位照片给她!不发她就在微信朋友圈里给我曝光!我想问问算不算属于侵犯隐私呢?该咋样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求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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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2 09:1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他的行为也将构成侵权,如果知道对方详细信息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7-13 22:23
您好,及时报警处理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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