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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不分青红皂白包庇犯罪,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打架对方先骂的人

安徽-滁州 07-13 06:58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6)
县公安局不分青红皂白包庇犯罪,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打架对方先骂的人,我方再动的手,打架过程中对方把我耳朵咬掉1部分已构成轻伤,处理结果对方为正当防卫,我方我寻衅滋事,合乎法律吗?我感觉狠怨,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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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3 07:36
委托律师帮助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7-13 07:07
遭到辱骂虽然很生气,但不能动手打人,对方辱骂你,激怒你打他,然后咬你,挑衅防卫不存在正当防卫。都应当承担给对方造成不应由伤害的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7-13 07:07
等待公安部门的处理,如果公安不予受理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回复时间: 2014-07-13 07:08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4-07-13 07:10
你好,本案目前处于哪个环节?建议联系律师说明详细情况。
回复时间: 2014-07-13 07:19
这种情况不能轻易下结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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