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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购房合同

 07-13 22:08  悬赏 0  发布者:171410……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菏泽 回答:(2)
房产登记面积多合同约定面积超3%,合同约定了以产权登记为准,多退少补,这个合同合法吗,多出的部分费用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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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陈亮律师
  • 电话:13581500295
  • 60591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13日 22时11分
根据法律规定: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追问:

合同选的1:1双方自行约定,以房管局测后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计算最终房款,原单价不变,多退少补。2才是你说的,第十四条不是说有约定的按约定解决吗

回答:

可以按照约定。

追问:

陈老师您好,超出3%了这种约定是否成立呢,是否可以依据规定超出3%以外的缴费,这3%不缴费呢

回答:

是的,超出的由出卖人承担。

追问:

谢谢
陈老师您好,合同上面的自行约定是否有效呢

回答:

如果约定超出法律范围,可能就会无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快,好!点赞!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3 22:13
不超过3%,超出部分归业主,多出部分不交费
追问:

合同上面给约定了以房管局测后的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现在是超过了3%这种约定还有效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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