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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家房子的损坏应由谁负责?我应该赔偿他的医药费吗?

 03-14 15:03  悬赏 20  发布者:阿迪丽娜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张家口 回答:(4)
律师,您好!
    2005年11月我购买了新房,经装修搬进新居。2008年3月中旬,我家厨房顶部突然漏水,我将这一情况向物业反映。经调查,是我家楼上埋在地下的上水管(购房后未改动)破裂渗漏导致。我所购买的房子的开发商与建筑商是一家,后我与他们取得联系,希望及时修理。他们经过调查发现,只有刨开楼上(求家)地板才能进行维修,由于求家提出的赔偿数额太大维修方一直无法接受,知道2008年7月31日才开始修理。由于没有及时维修,水越漏越大,给我家造成很大的损失,生活也带来了很多不便。维修结束后,我家的损失迟迟无人问津,我又多方奔走也没有结果。2008年9月4日,我将楼上求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一切损失。我和爱人都在学校工作,第二天上午,求家夫妻气势汹汹找到学校,质问我们为什起诉他们。当时我校正在考试,我怕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就告诉他们等下班后回家再谈。刚关上门就听见楼道嘈杂的声音,我出来查看,发现他们正在对我爱人一阵辱骂,不少学生在围观、劝架。我赶过去劝说,不料求却对我大打出手,我被打中面部,摔倒在地。此时有许多学生看到有人殴打老师,不由分说就把求摁倒打了一顿。等我爬起来,学生也一哄而散。我腿上受了伤,脸上有点破皮,求没有受伤,却佯装躺在地上不起来。等110民警调查完离开后,求夫妻二人走着离开学校,走路不像受伤的样子,我伤势不重也没有去医院。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
    2009年春节前,我们的案子以诉讼主体错误为理由撤诉了。现在正在准备重新起诉时,却接到110民警通知(在与110民警谈话中得知,他们弄丢了我们打架的记录材料,所以想让我们补签一份),求家想要起诉我,要求赔偿医药费三千多元钱。
    在前一桩案子中我因为觉得事情简单,自己略懂法律(我教政治),所以没有聘请律师,没想到却把事情搞成这样。律师,请问,我是否应请一个律师?我家房子的损坏应由谁负责?我应该赔偿他的医药费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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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3月14日 15时11分
房子损失保修期内由开发商承担责任。保修期外,物业承担责任。你不应该赔偿对方医药费。

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14 15:08

  诉讼案件请律师代理是最好的。你的事情我觉得如果是在房屋保修期内,你应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维修义务。如果超过房屋维修期,你可以起诉楼上求家,要求其履行协助义务,由于水管属于共用设施,修理费用应该全楼业主共同承担。对于你与求家的人身损害纠纷,如果对方不能证明是你将其打伤,你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你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条款你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回复时间: 2009-03-14 15:45
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09-03-16 09:46
建议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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