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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饭店打工期间和客人发生口角,被客人用餐具打伤,造成脸部长4.5厘米深4厘米的伤口,店主应不应该出

河北-保定 07-14 22:41  悬赏 0  发布者:最爱棒棒糖、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你好!我有点问题想要向您咨询。  
  起因 先来了两位客人(崔某男 张某男),员工(女)问有几位客人,其中一位客人生气了,因为餐具与员工发生口角。
  经过 两人争吵时,趁员工不防备时,崔某用餐具砸向员工,员工一躲,砸着胸脯,造成淤青。员工自当防卫拿茶杯和餐碟依次砸向崔某,砸了三次。张某帮助崔某用餐具打员工,砸向面部,造成长4.5厘米,深4厘米的伤口。
  事发后,店老板带员工去保定市医院做手术。第二天回家输液。第三天的到了消息,崔某缩骨骨折,原本就有缩骨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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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5 07:12
你好 职务行为 单位负责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625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15 07:13
你好,店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7-15 17:38
为饭店利益的,店主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7-15 08:51
店主应承担相应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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