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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事件

天津 11-22 00:06  悬赏 0  发布者:436347…… 给我留言  回答:(3)
一年前甲方和乙方因琐事发生争执直至大打出手,过不多时乙方喊来其他人员要报复甲方并持凶器,这时经旁观者报案警察赶到将甲方两人乙方若干人带回讯问并留案底(现在乙方有几人在关押期间)后双方各自看病,甲方经鉴定为轻微伤乙方一人出院一人一直为给出伤情鉴定,近期其鉴定为重伤致使甲方一人被拘提。请问此事件甲方要承担责任吗?其相关规定能否给予解释?(注:之前每次去派出所办理此事相关事宜时甲方均为受害人)急望快些给予答复谢谢。
问题补充:
如果乙方不再追究,那甲方还会被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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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2 07:50
如果鉴定为重伤涉嫌刑事犯罪有需要可以电话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0-11-22 09:00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如果属于共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刑期在三年以上。
回复时间: 2010-11-22 15:20
你好,依据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属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甲属于事故的当事人,所以也会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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