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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江苏-苏州 07-16 21:04  悬赏 0  发布者:曹宏铭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有一朋友13.08.13.因病去世,去世前曾留下一份遗嘱,遗嘱的大概内容是:门面每月租金大约6000元,归小女儿(10岁)的生母收,作为母女俩的生活费以及女儿的培养教育费,直到18岁。小女儿成年后,再与大女儿(前妻的女儿,已移居国外)共同协商处理门面的产权归属问题。我朋友去世不久,他的大女儿就起诉到法院,要求改变她父亲的遗嘱。大女儿有权改变父亲的“亲笔遗嘱”吗?法院会支持大女儿的诉求吗?如果法院支持她的诉求,又有什么法律依据?敬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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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6 21:20
不可以改变,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7-16 21:07
不可能改变遗嘱,一经订立好被继承人过世即发生法律效力。
追问:

陈律师你好,看到您的答复,我很欣慰,然而事实是无情的,我朋友小女儿的生母前几天接到法院的判决,却支持了他大女儿的诉求。

回答:

法院的判决有问题,不是被继承人更改,遗嘱怎么能够要求变更呢!

回复时间: 2014-07-16 21:12
如果父亲没有其他的遗嘱,该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追问:

郁律师你好!他大女儿起诉到法院的材料里没有任何的遗嘱,可以说小女儿这份遗嘱是她爸生前唯一的一份亲笔遗嘱,我可以见证是她爸去世前一星期写的。可是一审法院却推翻了这份遗嘱。

回复时间: 2014-07-16 21:12
女儿不能以改变权改变父亲的“亲笔遗嘱。
回复时间: 2014-07-16 21:23
你好 按照医嘱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7-16 21:25
你好 按照医嘱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7-16 23:22
遗嘱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4-07-17 09:22
按照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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