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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职务侵占无罪辩护的可能性

 03-15 16:23  悬赏 40  发布者:天天1976……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8)
2007年6月时,朋友和别人合伙开公司.他占50%朋友占40%还有一个占10%,(口头协义,没有书面合同)生意做的不错,到年底分红时,占50%的人讲公司只挣了40W,我朋友查过帐本.有180W,协商还是不给钱.我朋友就把货拉走了.价值在60W左右.拿完货后,占50%有和朋友发信息之类的,报警什么的.我朋友没有理他.也不知道他报警了没有,过了三个半月.也没有警察找过 因占50%的人,还欠韩国人货款,在上个月人家来找我朋友帮忙去要钱.就这样告我朋友职务侵占
问题补充: 
1.朋友是7月12日拿的东西,当天拉到东莞放着,过了十四天又放到仓库,没有藏起来.
2.10月底报的案,中间几个月有协商,电话多次,见面一次.
3.我朋友见他一直不给钱.就把货卖了十几W.
4.检察院已我朋友是员工的身份进起了起诉。我朋友只是拿货暂扣,不是要占为已有。要分红才是真正的目的。在3月10日已开过一次庭了。有五个人去证明了我朋友和对方的关系。还有他自己陈述时也说了,只是暂扣,想拿货物去换回自己应得的东西。
问题补充:
以前有在这里发布过。希望律师们能够真正的说明问题。不要考虑家属的心情。要理智。
谢谢大家。1、案件在3月15日开过庭。开庭时有几位证人。两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还有一位是他们公司的供货商。都证明他们是合作关系。出资也有证明,但是对方说是借我朋友的,而且笔录上也说我朋友是员工。检也是按员工起诉的。2、还有当时去找对方谈判的时候我朋友有带上几个人一起去,他们那天也来作证了的。3、我朋友向法院叙述时也说是因为没有签合同对方排挤的情况下,才先拿了货做为筹码,去谈分红的事情。 4、法院的有人讲,他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就拿走了货,就是非法占有了。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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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3月15日 17时56分
可以算个经济纠纷案件.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观要件: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所以辩护要从这里入手.关键是相关证据的收集,还有根据具体案情来进行处理.
此类案情较复杂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如还有需要请电15999653223


不同意不可做无罪辩护的结论.
如果没有委托律师或委托律师专业能力有限,个人意见建议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15 14:44
属于经济纠纷
回复时间: 2009-03-15 15:13
经济纠纷。
回复时间: 2009-03-15 15:23
属于经济纠纷
回复时间: 2009-03-15 15:27
关键还是证明你朋友参与了投资,再加上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认定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应该认定为普通经济纠纷
回复时间: 2009-03-15 17:01
可以进行无罪辩护,关键是证明你朋友的身份和拿货的根本原因。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好。
回复时间: 2009-03-15 17:35
如你所说,本案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成立。60万的货,量刑在5年以上。深圳地区侵占40万以上为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你们错过了最佳时机,现在只有可能少判了,要做无罪辩护的可能已不存在了。不知道你们是怎么操作的,书生误人误事。QQ604273205
回复时间: 2009-03-15 17:50

 虽然没有合伙协议,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合伙关系的,应当认定合伙关系成立。你朋友和对方的行为应该属于合伙纠纷,建议最好聘请律师,查阅案卷提供辩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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