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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存在责任连带关系吗?

福建-泉州 11-22 21:18  悬赏 0  发布者:mengdu…… 给我留言  回答:(1)
三人共同犯下的一个刑事案件。主犯判8年,附带民事罚款5000多元,两名从犯各判1年半并附带民事罚款1200多元。现两名从犯均已出狱,另一主犯尚在狱中。前不久,法院以责任连带制向其中一个从犯(甲)收取了2400多元(两名从犯的罚款)的罚款。又于半个月后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从犯(甲)的银行卡中直接伐拨5000多元。即所有三人应罚的金额8000多元均由其中一人全部承担。请问,法院这样处理是否依法行使的。当时人要怎样做才能维护自身的权利?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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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2 21:28
法院有权行使这样的权利,估计他们属于故意伤害案件,共同伤害他人,他人请求医疗费等民事赔偿,所以他们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可以向任何一个人行使赔偿权。甲可以向其他人行使追偿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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