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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就要关一辈子吗?

陕西-西安 07-20 20:03  悬赏 0  发布者:manyuf…… 给我留言  回答:(2)
他是小时候被父母送给养父母养大的,长大后企业破产的了精神病然后流浪最后被公司送到精神病院,但是治好后养父母不接,一直在医院住着已经20年多了,一直是公司给钱放到医院,但是公司倒闭了没钱了也不接他,他又被医院送到福利院去了,据我所知应该也是一个精神病院,他现在精神很正常,吃了几十年的药了,40多岁,男的,他一直想出来但是没办法,难道像他这种情况就一辈子关在精神病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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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0 20:06
既然正常的,就应该恢复自由才对。建议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追问:

医院不敢放他,他没监护人,害怕放出去犯病伤害人,医院的原则是,第一病可以出院了,第二有监护人接他,第一早就满足了,医院叫单位接他的,但是单位不接,所以第二点没办法,医院就不放

回答: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回复时间: 2014-07-20 21:34
您好,建议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追问:

什么部门?比如什么部门,我现在不知道向什么部门反映啊

回答: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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