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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婚生育的问题

 11-23 10:37  悬赏 5  发布者:hedequ……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九龙坡 回答:(1)
你好,我叫何德权,老家重庆万州。由于在2003年上大学时将户口转到了学校所在地哈尔滨,2007年毕业欲迁回原籍。在2007年10月时到万州区白土派出所去申请开户口准迁证名,准备将户口迁回我们乡所属的凤仪居委会,由原来的农村户口变为非农业集体户口。
派出所户籍管理处人员告诉我,三个月准迁证能审批下来,我一直催促,但无果。2008年4月我与女友准备去领结婚证,再次向派出所催促户口准迁证的事,说无法,也不让我再次申请。没法领取结婚证,还是回老家按风俗宴请了亲朋以示见证结婚。2008年7月我爱人怀上了孩子,2009年4月在重庆一家医院出生了一男孩,有住院证明和小孩的接生证明,没出生证。我1986年7月出生,爱人1982年11月出生。
在2009年12月,我再次询问派出所户口准迁证的事,却说已经批下来了。于是我快递到哈尔滨托人取了户口页,2010年2月落户并补领了结婚证。可小孩户口上不了,计生办让交6000元的社会抚养费!逢人口大普查,当地计生办罚款必交之后才会通知派出所上户!
本是农村人,老婆没工作,父母务农,毕业三年要养家养小孩,经济有些紧张。结婚登记(包括农村形式)和生小孩年龄是合法的,只是我也觉得计生办在处理这事上政策法规有些不妥。请麻烦你给我点法律指点和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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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1月24日 13时24分
没有经过登记的不属于合法婚姻,未婚生育是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但是具体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一般是地方规定,你可以查询当地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另外,这次人口普查的政策是优先上户,不得以此为依据进行计划生育收费。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不过还想问下,现在的情况是必须先接受处罚交了罚款,计生部门才给出证明,派出所那里也就才让上户口。现在确实我经济上还有些困难,想先落户了再说,我能通过什么途径达到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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