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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lifenxi

辽宁-大连 11-23 11:35  悬赏 0  发布者:475349…… 给我留言  回答:(1)
1997年7月20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鳗鱼饲料180吨,单价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公司回电:“接受你方发价,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转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向甲公司主张赔偿。  请问其主张是否成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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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3 11:42
不构成违约,因为在进行回复时,把要约方的条件进行了更改。要约方要求签订合同后三个月装船,而承诺时却要求立即装船。
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算新要约,双方并未达成协议就不存在违约问题。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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