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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判决说三道四

河南 07-22 17:25  悬赏 0  发布者:吴德乾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9洛民再字第102号终审判决、再审、初审判决与原被告吴没有半点关系、因判决根本就没判原被告吴诉讼的事对错。检察院抗诉、洛阳、偃师法院确认、判决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违反审判原则。洛阳中院、偃师法院不尊重法律,铁证面前说三道四蒙骗党和人民。至今不敢面对事实纠正错误,骗取诉讼费违背宪法。这和日本鬼子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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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2 17:28
死啦死啦的。
回复时间: 2014-07-22 19:25
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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