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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能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吗或者说如何能挽回一些损失?

 07-22 17:37  悬赏 50  发布者:小人太可恨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4)
问题挺复杂的:
 1,我家本来有两套房产。我妈在95年6月去世的,写有遗嘱,遗嘱中写到我母亲她的遗物遗产归两个儿子各一半,其中郑林因有疾病可多分一些,但遗嘱最后我母亲没有签名只是写了个日期。 
2,我于2011年11月22日结婚,婚后我前妻好心的问她朋友借了过户费,在2011年12月9日让我父亲以买卖的方式把两套房产过户到我名下,约定在2011年12月底付清110万房款【一套50万一套60万】,但至今一分未付。然后前妻在2012年2月9日又让我在两个房产证上加了前妻的名字。都给了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后来实在过不下去了,2012年11月20日离婚协议上注明我和前妻一人各一套房产。 
3,父亲那套房子是他结婚后单位在89年卖给我父亲的。我母亲那套是她家亲戚的房子解放后被南京军区占用后来在94年打官司打下来的,亲戚送给她一套,但协议写的不是很清楚。南京军区后来调解用后盖的房子来换原来地址的房子,在2000年房子才盖好,我父亲去拿的,当时签的是买卖合同。我母亲95年6月去世,所以是不是有可能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4,感觉这婚结的上当了。我父亲要起诉我,收回我前妻名下的房产,因为当初是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的,但又过了诉讼时效。我哥哥是精神残疾,二级重残。以物权诉讼,是否能认定合同无效。但是最近看到一篇文章【侵犯继承权不应认定房产买卖合同无效】,其中涉及到【《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效力待定合同情形、第五十二条无效合同情形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在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情形下,并不能以该行为侵犯所有权人财产权为由直接认定合同无效。和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该条规定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对象扩展为动产、不动产、其他物权(如质权、留置权、抵押权、用益物权),打破了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所有权取得的观念。】如果从物权打官司是不是也没有多少意义了?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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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22日 17时53分
答:1、无效遗嘱,因为立遗嘱人没有签字,不具备形式要件;2、按照约定履行;3、不能再收回。
追问:

那通过债权还有办法吗?

回答:

答:请把问题表述清楚,谢谢。

追问:

我父亲以我不支付房款,严重违约为理由,解除与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收回房子。这样可以吗?

回答:

答:协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3 05:24
你好,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建议委托律师分析梳理。
回复时间: 2014-07-23 09:57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委托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4-08-04 11:37
情况复杂,建议找当地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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