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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好律师帮帮那个我们

江苏 07-23 14:30  悬赏 0  发布者:邵振华199……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3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2014年.月13日公开开庭惊醒了审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事情是这样的2013年9月2日在拆房过程中,因被告(也就是我爸爸)未提供安全措施,致原告父亲王现平(原告三个人)从房顶坠落死亡。线要求被告(我爸爸)赔偿死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 476860.01元。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本院认为被告承担70%的责任为宜》(448633.50*70%)=314043.45元   
这么多得钱 原告就让我把一个人承担 这所有钱? 还有 我爸只是一个 盖屋子的 小工头  三家的 责任让我 把一个人 承担  法院 判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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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6 12:00
建议具体委托律师代理,积极应诉是较好的,如果不服一审的,还可以依法上诉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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