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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房产的问题

湖南-株洲 07-23 15:05  悬赏 0  发布者:annynl 给我留言  回答:(2)
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但是两人已于2010年离婚了,2012年女方手写了一份声明,说放弃房产,并按有手印。现在男方想卖掉房子,而女方无论如何不到场签字,请问这种情况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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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3 15:06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拿到判决后把房子过户到男方一个人的名下,之后出售
回复时间: 2014-07-23 15:50
你好,解决方法如下:
    1、可以先去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是一般情况下,需要产权人亲自到场),然后再将房子卖掉。
    2、在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们未就该房产进行分割,现在你可以持女方放弃产权声明去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产归你所有,之后,再凭法院判决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不过,上述两种方法都不太符合你现在的期望,建议还是积极与你前妻协商吧。
追问:

谢谢您的指点。另外我还想问一个问题:1、该放弃声明并没有去公证处公证,只是有女方的签字和手印,能具有法律效力吗?2、如果去法院起诉,女方也不到场怎么办?

回答:

1、只要是女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光凭该证明还不足够,还须提交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和能够证明该房产是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前提是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2、如女方不到场,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详细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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