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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凭毁约咨询

辽宁-沈阳 07-23 22:49  悬赏 0  发布者:kibum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承租方,由于工作原因提前毁约。在租房时签订的合同只有出租时间和金额,未涉及违约金和违约的一切事项。并提交一千元押金。在合同到期前3个多月近4个月,我方提出退房。出租方刚开始答应在一星期后,退还押金及房租费用。但几天后又变卦说要找到下一个租客才退还所有钱,并且出租费用上涨。同时不让承租房转租。经协商,出租方扣除当月房款及押金。剩余3个月房租返还给承租房。承租房到房屋剩余三月前腾出房子。但承租房腾房时,出租方又要多扣除房费500元。说屋子埋汰了,而且说当时协定的是扣除当月房费但承租方无房屋使用权。而这个事,根本不是协商时候所说。我想知道,关于这样的事情,作为承租方可以要回多少租金和押金,及是否要付违约金。无违约金及违约事项的合同,是否可以算为不定期租凭合同。
我有当时的合同及押金收据。
问题补充:
刚才核实合同 合同上写违约扣除三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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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7-24 08:23
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4-07-24 05:49
按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4-07-24 09:19
您好,
按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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