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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后房产单方卖出的问题

广东-广州 07-23 23:17  悬赏 15  发布者:moon81…… 给我留言  回答:(4)
父亲名下有两套房产,均为父母婚后购买,两处房产证上都只有父亲名字,父亲将其中一套房产过户给儿子,是通过房产中介办理的过户手续,缴清相关税费,有双方买卖合同,但实际上父亲是无偿赠予给儿子的,没有收取任何购房款,现房产证已办妥,请问,母亲或其他兄弟有权追回该房子吗?虽然房产过户手续已办妥,但并无交易事实,这会成为母亲或其他兄弟追回房子的依据吗?
问题补充:
父亲名下有两套房产,均为父母婚后购买,两处房产证上都只有父亲名字,父亲将其中一套房产过户给小儿子,是通过房产中介办理的过户手续,缴清相关税费,有双方买卖合同,但实际上父亲是无偿赠予给小儿子的,没有收取任何购房款,现房产证已办妥,请问,母亲或其他子女有权追回该房子吗?虽然房产过户手续已办妥,但并无交易事实,这会成为母亲或其他子女追回房子的依据吗?----问题重点是小儿子是没有给过任何购房款的,名义上是买卖交易,实际上是父亲无偿赠予给小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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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3 23:30
房子现在已经属于儿子,不过这是夫妻共有的房产,将来离婚男方应该给予女方一半的房款。
追问:

我想问的重点是,交易中儿子没有给过任何购房款,也就是说,名义上是过户,实际上是无偿赠予给儿子,这会否成为母亲追回房产的依据?

回答:

法律上对这个没有追回一说,只能要求男方给予女方一半的房款。

回复时间: 2014-07-24 00:32
若现母方不同意,小儿子非善意第三人,母方可以起诉撤销。
回复时间: 2014-07-24 09:50
母亲可以追究赠与无效
回复时间: 2014-07-24 09:59
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占有一半的份额。
如果母亲不同意将房产赠与给小儿子,同时,小儿子也非善意第三人,母亲可以起诉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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