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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回迁房及财产如何分割?

云南-昆明 07-24 02:31  悬赏 0  发布者:舒舒YY 给我留言  回答:(0)
父母离婚后我判给母亲,父亲与继母结婚后未生育,共同养育继母的小女儿,婚后继母提前退养在家中顾家,父亲一人养家,2000年时父亲出资3万元并向亲朋好友借款4万元在继母的母亲的宅基地上建起2层住房,在2004年时继母的小女儿出资15万元又加盖了2层半,之后办理的房屋房产证为继母、父亲、小女儿三人共有,在2009年房屋拆迁,得到90万补偿款,并得到一套100平米的回迁房。在2010年时以小女儿的名额购买了一套房屋,由继母与父亲出资11万,小女儿出资15万,大女儿出资10万,房产证为小女儿一人名字,现在继母与父亲居住在此。2010年父亲单位房补得到10万元,后又向单位补交养老保险2万元。回迁房各方问题太多,现要先交纳超出原100平米外的费用,需要再交纳33万元由小女儿出资,之后的办理房产证上是否有规定必须是继母、父亲、小女儿三人共有,还是可以改为一人所用。父亲对房屋拆迁补偿款项储蓄银行不清楚,款项使用也不太清楚,如果父亲离婚或去逝我是否有权利主张父亲的那一部份财产,就现在的情况我能主张哪些部份财产?之前的出资盖房及购房都没有书面证据证明是谁出资,现在不涉及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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