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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河南-郑州 07-24 20:08  悬赏 0  发布者:127617…… 给我留言  回答:(3)
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龙子湖办事情姚桥社区的一名村民,土地因河道开挖,绿化,占我耕地有5亩3分地,从2004年至今未得到土地补偿金。
    上访请求:
    1.依法要求责令侵占上诉人权利,利益的当事人给予上访被征站的耕地合法补偿。
    2.依法严办本次徇私舞弊侵占上访人权利,利益的当事人。
    事实与理由:
    公元2004,有郑东新区开发建设,郑州市政府征用耕地,建设开发新城区,新河道,新道路,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原本是件好事,但占用了我们连懒以生存的土地,却又得不到合理的补偿,致使我的生活失去的保障。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除了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款归个人所有以外,征地补偿款应为集体所有,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应享有分配补偿的权利。
    现从中央到地方,都提倡“以人为本”如今基本的权利都被侵犯得不到生活的保障,此举不仅影响我个人,也影响我一家的生活。
    尊敬的各位领导,恳请你们尽快查明落实,还我生存权,还我生活权,恳请你们尽快解决我的土地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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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4 21:20
这是合理的诉求
回复时间: 2014-07-24 22:24
可以依法信访的。
回复时间: 2014-07-2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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