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自诉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张鸿  
该问题已关闭

至人轻伤派出所为何不抓人

河南-南阳 07-24 21:10  悬赏 20  发布者:377075…… 给我留言  回答:(4)
反映人:
徐清华,男,34岁,住卧龙区工业路。
齐作瑞,女,34岁,住卧龙区工业路。
被反映人:
南阳市公安局梅溪派出所
反映要求:
1、要求相关机关立即督促梅溪派出所刑事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齐建伟,并追究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2、追究梅溪派出所相关人员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查明梅溪派出所工作人员是否充当了黑社会的保护伞。
事实及理由:
南阳市邮局在卧龙区文化路银基商贸城前设立一邮亭,该邮亭的设立均办有正式手续,完全合法,该邮亭由报案人独立承包经营。南阳市四友房地产开发的“银基商贸城”完工后,该公司以邮亭影响其生意为由,多次无故骚扰,甚至用铲车将邮亭推到路上,报案人一直忍让。2014年5月1日,南阳市四友房地产雇佣的保安队长齐建伟纠结20余人,将邮亭的玻璃全部砸碎,并将报案人齐作瑞打伤,报案人报警后这帮人一哄而散。
2014年 6 月 13日,齐建伟又纠集保安20多人,将邮亭砸毁,并将前往制止的齐作瑞、徐清华殴打致伤,徐清华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齐作瑞构成轻伤。
依据以上事实,齐建军率领保安砸毁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5条,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其将反映人殴打致轻伤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以上犯罪事实证据确凿,有证人证言,有被害人报案记录,有伤情鉴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梅溪派出所在上述两案中,没有站在公平公正立场上,而是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理由如下:1、反映人早就以齐建军故意毁坏财物罪为由刑事报案,派出所却一直拒不立案,也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2、反映人齐作瑞的伤情已经构成轻伤,但派出所却拒不逮捕犯罪嫌疑人;3、2014年5 月 25日,反映人徐清华当场抓获一名毁坏邮亭的犯罪嫌疑人,按派出所要求将其捆绑扭送至派出所,但派出所工作人员当场将其放走,并将反映人行政拘留5日。
基于以上事实及理由,报案人有理由认为:梅溪派出所工作人员在上述两案中,已经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其行为已经构成渎职犯罪,所以向相关机关反映,要求督促派出所立即逮捕齐建军,追究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同时控告人要求检察机关对派出所相关人员的渎职犯罪立案调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题补充:
派出去派出所很多次!派出所一直推说在侦办中,能侦办到什么时候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2 14:58
可以向上级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反映。
回复时间: 2014-07-25 07:24
如果警方不作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7-25 12:20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警察
回复时间: 2014-07-25 14:31
你好,按照你所说,打人者肯定已经构成犯罪,如果现在事情你们搞不定,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此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福建莆田
河北石家庄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469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3551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31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28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2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